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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尤其是大学教师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园丁,他们的终身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有着重大战略意义。本研究首先从大学教师、终身教职制度以及终身教职职后考评这三个基本概念出发,阐释了其内涵,并对美国终身教职职后考评的主要目的和考评类型进行了整理归纳。在人类动机理论、教师发展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这三个理论框架下,本研究从发展历史、实施措施和实践现状的角度对美国弗吉尼亚州公立院校终身教职教师职后考评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揭示该地区终身教职教师职后考评制度运行的规则和背后的价值取向,探讨其发展的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中国高校教师考评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美国弗吉尼亚州公立院校终身教职教师职后考评制度是本研究分析的主要聚焦点。美国终身教职职后考评制度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开始实施的。20世纪末随着整体师资配置上的变化,问责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全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在1982年提出:终身教职职后考评是未来学术界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之一。如今,终身教职职后考评制度已经普遍得到实施,但仍然需要不断发展,可以说终身教职职后考评就是在教师获得终身教职职位后,全面地、正式地对其进行绩效考核,为衡量个人表现,保证教师持续生命力提供的一种机制。本研究从价值观、实践效果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探索美国弗吉尼亚州公立院校终身教职教师职后考评制度的优越性和存在的问题,认为:在价值观上,该制度存在的核心理念在于维护学术自由,促进教师发展,而不是作为惩罚机制,以开除教师为使命。在实施程序上,该制度从被考评教师信息的采集到考评结束后教师的申诉制度,都体现了该制度实施的完整性与全面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失,比如部分终身教职教师会选择退休这一手段逃避考评,或者从有些院校考评结果“一刀切”的情况来看,也存在考评形式化的问题。完善我国高校教师考评体系,提出可借鉴之处是本研究是目的与归宿。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认为美国弗吉尼亚州公立院校终身教职教师职后考评制度对于理解大学教师教职终身制的实质内容,以及结合我国国情丰富对学术自由的认识有着重要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