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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国家推行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工具,它具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强宏观调控、有效保护国内企业等重要作用,对一国财政支出管理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营影响巨大。我国政府采购的全面实践仅有20年左右,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正式颁布实施,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实践中无法全面实现其应有之功能。面对即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进程,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必须加快完善自身建设的脚步,充实实施细则,抑制政府采购市场中的腐败,将其纳入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来,在实践中进一步实现保护环境、保护中小企业、扶持民族企业的立法初衷,维护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本文第一章从政府采购概述出发,阐述了政府采购的概念、特征及经济功能,梳理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进而分析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国家宏观调控中提高公共财政利用率、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保证官员廉洁自律等重要作用。在实践发展中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没有完全的发挥出其应有之效用,本文第二章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现今表现出的不足之处人手,分析了立法缺陷和法律制度执行力不足的具体原因和表现,论证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完善之必要性,并以美国、日本这两个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国家为例,分析二国在国货标准、绿色采购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政府采购立法启示。最后,本文第三章立足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情况,以美、日两国优秀经验为启示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对策:要尽快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中关于国货标准、绿色采购的相关问题,完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配套保障制度等;要完善政府采购代理制度,明晰政府采购代理权限,建立考核制度;在实践中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健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防腐作用,有效抑制寻租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