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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作为启动司法诉讼程序的首要,对于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对立案实行审查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造成了立案门槛高,当事人诉求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实现的司法困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制是为适应当下司法审判实践活动的特点,着眼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进一步推进实现司法公正而提出的重要举措。与过往审查管控式的立案方式相较,立案登记制下,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对起诉材料的实质内容不做审查,仅对起诉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法院就予以登记立案。自2015年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施行以来,立案登记制确立实行已有近三年,制度设计实施之初,各界对其解决立案沉疴有着很大期望,但任何一项制度都是不尽完善的,民事立案登记制实行情况究竟如何,其有利之处落实了几分,又有无带来新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调查探究,进而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研究目的、方法及对象,简述民事立案受理方式的概念,明确其内涵,并介绍我国民事立案受理方式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以Y区人民法院为调查对象,简述该院立案登记制实行情况;选取一定时间区间,就立案登记制实行前后,该院民事案件立案登记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整理。第三部分,基于对Y区法院各项数据的分析整理,深入阐述立案登记制度的实行情况,归纳整理问题,剖析原因,得出调研结论。第四部分,针对调研结论所暴露的问题,提出有益的建议,对立案登记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