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很多国家正试着研发由中央银行以国家信用为担保负债发行的数字化支付和结算工具——法定数字货币(CBDC)。CBDC与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并不相同,它在技术上采用了与私人数字货币相似的区块链技术,还有分布式记账、智能合约等先进科技,可脱离银行账户实现点对点离线交易,另外不同于私人数字货币,CBDC的交易信息和用户数据等匿名程度可控(可控匿名)。一些国家在是否发行CBDC、发行CBDC的动机以及发行何种CBDC等问题上存在理论争议。国际上,委内瑞拉率先发行了石油币,其他国家也正积极实验,为日后发行CBDC做出准备,如英国的RS Coin项目、加拿大的Jasper项目、新加坡的Ubin项目以及瑞典和乌拉圭的本国货币数字化行动。在这些实践/实验中各国对CBDC的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暴露出对CBDC法律问题研究的忽视。法律是个人和单位所能触碰的最低限度。为了CBDC稳定有序的发展,必须对它面临的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加以防范。我国正在研发的CBDC是一种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称为DC/EP。它主要面临以下两类法律问题:第一,现实问题。它缺乏一定法律依据,货币法偿性和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等问题还未得到立法明确,现行法定货币的假币认定标准和销毁程序也不适用于CBDC。第二,潜在的法律风险。基于它所采用的新技术,可能面临洗钱问题和数据隐私泄露风险。对此,我国应在以下方面做好准备:第一,明确CBDC的法律地位,包括明确CBDC的法定货币地位、无限法偿性以及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等内容;第二,完善有关货币犯罪的法律规定,统一CBDC认定标准,制定CBDC假币销毁程序,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第三,完善用户数据信息保护机制,明确受保护的信息和数据的具体内容,应用支付标志化技术,发展自主可控的数据隐私保护模式;第四,创新应用监管科技,将法律与科技相结合,采取科技的方法来增强监管,减少法律实施成本。第五,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