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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源头,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石。历史经验证明,能不能建立长期稳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我们国家和政府能不能在当前持续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下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胜利的关键。胡锦涛同志在2007年10月24日十七大报告中就曾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信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要求。而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如果政府信用缺失必然导致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的下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信用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和出发点,也是和谐社会的落脚点。因此,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升政府行为公信度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的大会提出的“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9字要求中,在对“不折腾”做出解释时,再次强调要解决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建立长期稳定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促进社会和谐。而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在广泛倡导信用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坚实的社会信用体系。一般来说,社会的信用体系包括公民的信用、企业的信用和政府的信用,而政府的特殊角色和地位决定了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因此,当前分析我国政府部门政府信用存在的问题,剖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探索提升政府信用建设基本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