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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十七世纪,欧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开启了近代化的进程。这时期的中国正处于明朝中后期,政治上一片黑暗。西方人的东来,给腐朽的明王朝很大的冲击。在明朝后期的中外交往中,中国与荷兰的交往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主要拟对明朝后期中国与荷兰的关系做一全面系统的探讨。荷兰人东来后,最初的目的是想通过外交途径与中国建立正式的贸易关系。但是,由于中国政府传统的朝贡政策以及葡萄牙人从中阻挠等原因,导致荷兰人的计划破产。在随后的十几年间,荷兰人又想通过各种途径打开中国的贸易大门,均遭到失败。1622年荷兰人侵占中国的澎湖列岛,导致“澎湖危机”的爆发,双方经过近两年的谈判、斗争,最终明朝政府迫使荷兰人撤离澎湖地区。这一时期明朝政府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之间矛盾不断,但是双方的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624年,荷兰人占据台湾南部地区,并逐步占领整个台湾地区。中荷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荷兰人以台湾为基地,与中国进行贸易,并继续企图在中国沿海地区获得一个贸易据点。由于明朝政府的限制,导致荷兰人始终不能获得正式来华贸易的权利。荷兰人只能通过各种方式引诱、迫使中国商人前往台湾和巴达维亚地区进行贸易。但是随着郑芝龙集团的崛起以及独霸东南沿海的对外贸易,荷兰人只能通过郑芝龙集团获得商品。虽然荷兰人不满意这种情况而进行反击,但是终明之世,荷兰人没能摆脱这种局面。1619年荷兰人占领了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地区,并以此为基地建设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总部巴达维亚。荷兰东印度公司诱使华人前往巴达维亚,以便发展当地经济,维护荷兰人的统治。但是随着华人力量的不断加强,荷兰人感到统治受到威胁,所以他们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华人力量的发展。中荷交往是中西交往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明朝政府的盲目自大以及荷兰东印度公司政策的错误,导致两国终明之世没有建立正式的官方关系。虽然如此,中国与荷兰的交往仍产生了广泛而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