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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70年代管理层收购在英国产生以来,在美国和欧洲国家即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在俄罗斯和中东欧等经济转型国家,这一收购方式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管理层收购在相关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大型企业集团剥离重组,家族企业延续再生等领域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引起了国外实物界的普遍关注。当时一些公司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过度分离,导致经理人滥用权力,挥霍公司财产,于是出现了MBO,其主要是为了降低过高的代理成本。中国随着国有股的减少及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政策的出台,大量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要进行转让,MBO就应运而生了。已被认为是明晰产权,激励管理者的有效途径。然而MBO在中国大型国有企业中的应用却存在很大弊端,诸如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等。本文从MBO在国有企业中产生的弊端入手,就其在国有企业中的适用性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出MBO在国有企业的应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