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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虚假诉讼案件中最普遍和危害最严重的类型之一。它具有虚假诉讼的一般特征,即主体的复杂性、行为的隐蔽性、非法目的性,被侵犯客体的复合性。另外它还在司法实践中显露了以下几个其独有的特点:第一,行为主体间存在非常微妙的关系;第二,行为隐蔽性较强,一般难以发现;第三,权利义务关系清晰、证据简明单一;第四;行为人之间容易配合、操作简单且成功率很高。根据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显示的本质属性,概括它的认定标准,确立有效地识别机制,准确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此种行为加以惩治和防范是目前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工作重心和难点所在。本文主要通过结合真实案例,从构成要件、行为特征两方面来分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认定,以及司法机关如何依照现有民事、刑事法律法规来处理此类问题。本文主要运用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收集整理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归纳现有观点、针对现有的研究成果与相对不足之处,结合真实案例利用现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地分析。最后提出本文的结论,即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可以利用现有民事、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规制,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侵权赔偿制度与虚假诉讼归罪机制。本文结合案件分析得出关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问题的如下结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构成要件由主观目的为非法获利、客观行为是虚假起诉、行为手段是捏造事实和证据、被侵犯客体的双重性;行为特征由主体关系特殊、行为隐蔽性强、审判权被利用、诉讼过程异常四方面构成。此类案件如未涉及犯罪则可以依据现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对行为人进行罚款、拘留必要时应建立侵权赔偿制度;如果行为人在虚假诉讼的同时还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应当根据其行为来判定具体适用何种罪名。行为人的行为如无法用刑法罪名进行相应地处罚则应该增设虚假诉讼罪以完善对此类问题的刑事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