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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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系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罪数论概念。中外诸多刑法学家都曾对其进行过探讨,尤以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者的研究最为深入。司法实践中,想象竞合犯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态,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都对其有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典虽然没有规定想象竞合犯,但司法实践中是承认这种犯罪形态的,理论上也有一定程度的探讨。本文写作的目的即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想象竞合犯进行系统地研究,全面分析想象竞合犯的基本问题。   本文第一章注重论述了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构成及罪数本质等内容,在整合各种概念争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其危害行为之全部或部分又基于另一罪过,侵犯另一客体,而形成的一个危害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在此基础上,得出想象竞合犯在构成上具备了一行为、数罪过、数客体、数罪名这些特征。想象竞合犯的罪数本质一向是刑法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笔者在各种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得出想象竞合犯属于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一罪的犯罪形态。   第二部分讨论的是想象竞合犯的处罚问题。刑法理论界对此也存在多种观点,笔者认为想象竞合犯既然属于一罪的范畴,数罪并罚便当然不能适用,“从一重处断”与“从一重重处断”虽都以一罪为前提,但在处罚上还是有很大不同的。笔者提倡“从一重重处断”说,认为它更能契合想象竞合犯的罪数本质,更能体现形式上数罪实质一罪的罪数特征。   第三部分属于想象竞合犯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关系部分。笔者遴选了具有代表意义的法规竞合犯与牵连犯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得出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犯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数法条之间的关系、所触犯的客体以及处罚上,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则在于行为、罪数以及所触犯的罪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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