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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是刑法中罪数形态中的一种,在我国刑法理论与刑法分则中对其都有规定。本文以牵连犯的成立条件为研究对象,在对牵连犯的概念正确界定后,深入分析牵连犯的各个成立条件,力图形成对牵连犯成立条件统一的判断标准。而通过对牵连犯成立条件系统化的研究,解决了现行理论与立法中的诸多问题,正确地指导了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牵连犯规定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牵连犯概述。本部分首先通过对牵连犯在理论与立法规定中的考察,指出目前牵连犯存在着规定模糊、界限不清的问题。继而对现有不同的牵连犯概念分别进行剖析,界定出能准确表达牵连犯本质的定义,并全面阐释其内涵。进而引出本文要论述的牵连犯的成立条件,并分析对其研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牵连犯成立条件的认定。牵连犯的成立条件在牵连犯的特征中已得到了明确的体现,但对其判断标准却一直处于众说纷呈、散乱不一的状态。笔者通过对行为数量及牵连关系现有诸学说进行分析扬弃,提出对行为数量应从意思发动、身体动静及时空关系进行判断;对牵连关系从主观牵连意图与客观行为因果关系进行统一判断。之后又论证了牵连犯中行为人的主观需为故意,而其行为触犯的罪名不能有直接重叠关系。所以本部分旨在分析得出牵连犯各个成立条件的判断标准,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第三部分:牵连犯的法律完善。通过对牵连犯成立条件的研究,形成了系统化的判断标准,解决了现行理论与立法中的问题,同时指导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使得处断原则与成立条件一脉相承,且达到了准确反映牵连犯本质的目的。最后,基于对牵连犯成立条件深入研究会给现行理论与立法中带来的诸多益处,提出应当依照本文所认定的牵连犯成立条件的判断标准及处断原则对法律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