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劳动法律制度也在长期改革和调整中日渐完善,我国劳动法起步较晚,了解域外劳动法律制度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劳动法律制度模式在国际上具有典型性,他们在劳动者保护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保护方面都相对成熟,主要就表现在了劳动合同解除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尽管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借鉴了域外的国际经验,但在很多方面仍有差距,如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劳动法以倾斜保护为基本的立法原则,倾斜保护也是有关劳动法学理论与相关制度构建的重要准则。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使得双方的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从属性,这也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长久以来形成了一种“资强劳弱”的“身份性”关系,“资强劳弱”就是形成倾斜保护的重要原因。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对劳动合同法有很深远的影响,目前的劳动合同法也持续强调倾斜保护原则,坚定倾斜保护劳动者。近几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渐深入,相关问题逐渐显现,尤其是对用人单位利益保护方面的问题引发热议,其中主要涉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劳务派遣等方面相关规定的争议。目前,上述方面的立法规定都存有对劳动者保护过度之嫌,对用人单位的诸多限制已经有悖劳动合同法所设立的原有立法目的,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过多限制用人单位最终会使得用人单位采取极端手段规避,甚至拖垮企业,如此一来,最终的受害者仍会是劳动者,立法的初衷难以真正保障。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并不是完全只保护劳动者,仍应有一定的限度,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质平等才是倾斜保护设置的初衷,通过倾斜保护来改进劳动者弱势的情况,以此来保护双方利益,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落实的实际效果及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合,以此作为展开后续研究的基点。首先,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定位、价值取向及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利的必要性;其次,借鉴学习劳动法律成熟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如域外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对比分析,主要介绍美国、德国和日本三种劳动合同解除模式的差异,结合我国国情指出值得借鉴之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方面,国际上基本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流用工形式,如日本的终身雇佣制、美国的不定期劳动合同制度,我国却并没有如此,劳务派遣方面则试图从劳务派遣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德国和日本法律制度研究中有所启示;然后探讨了我国对用人单位合法权利保护的缺陷,最后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即区分劳动合同类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条件、适当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分配,适当限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适当放宽用人单位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企业工会发挥作用,完善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规定,明确劳务派遣的责任范畴,从而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