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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地域性,蕴涵了共同体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尽管理论家、研究者及众多的实践者对社区的理解及定义莫衷一是,但目前来看,至少在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研究中,大家越来越倾向于认为社区应该定位于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社区可以理解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人们社会互动所形成的关系体。由此,从社区空间视角来研究社区会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社区空间是由人创造的,它从居住或活动于其中的人们那里得到它的特性,实际上存在一个双向互动过程,贯穿着社会空间辩证法的思想,即一方面,人们在社会结构的限制下,在一定的空间中行动;另一方面,人们可以创造和改变空间以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欲望。社区空间是一个社会场域,它既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交往需要最基础的平台,也是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活动的场域,渗透着复杂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从另一方面来说,社区空间状况同时也是对权力和利益状况的表达。我国社区空间中的参与者建构者主要包括:国家及其代理者(各权力部门、原单位、街道管理委员会等)、各类市场组织(房产商、物业管理公司、商业服务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居民维权组织、居民兴趣组织等)及部分分散居民,由于他们进入社区的先后和程度不同,造成社区状况千差万别。最明显的就是,围绕利益最大化,各主体纷纷对社区空间资源进行争夺,造成了公共空间被挤占、社区内部分裂隔离等无序化困境,侵蚀了社区公共利益。我们对于社区的想象和追求是要构建“新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样的社区应该是一种和谐的生活、善的生活。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最终化为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基于共同体的想象,我国的社区建设应该怎么走?带着这样的问题,本文首先进行了简要的理论梳理,指出空间价值的不同层次和理解空间的不同维度,为本文分析社区空间中行动者的价值理念、行动策略和造成的社会后果提供了理论支持,也更详细地说明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和分析框架。在第三章中,我对两个不同类型社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考察,追溯了它们的社区空间在变迁过程中“异曲同工”的结果,即市场力量带来社区空间秩序的混乱,而居民们却有着对公共空间强调的期待。事实说明,社区内各主体在社区空间资源的利用上存在利益相关性,其任何一方的缺位或者势弱必然导致彼此互动结果的非均衡性,亦即社区空间利用的无序状态。接下来的第四章,我描述并简单分析了两个社区对社区空间进行再造的过程和结果,这种再造不同城市拆建改建时期的“推倒再来”,而是在既有社区型致和建筑格局条件下,通过恢复社区内被挤占空间、明确空间资源归属、限定各主体权利义务等方式,重塑社区空间特别是公共空间的一种社会行动。从“六方会谈”到“成立业主委员会”,从“拆一片,建一片”到“筹建‘都市田园’协会”,这个过程不仅是多主体博弈的生动表现,更说明将社区居民组织化才是根本的出路。最后一章中,我对两个社区的空间再造事故进行基于政治学和社会学方法的梳理和总结。首先从社区空间的权利指向提出社区空间研究可以运用多元主义的视角,分析不同参与主体在价值原则、目标追求和行动策略上的差异及相互影响,而伴随着居民对于社区空间(特别是公共空间)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必然要求一定的组织来代表并维护他们的权利。接着,我从社区组织的两层关系结构上(一是社区组织与居民个体的关系,二是社区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关系)讨论了社区组织化的现实意义,认为有效的社区参与须依赖组织化的途径,而社区参与才是形成社区共同体意识的源动力,从而回答了本文最初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