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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原先通过印刷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磁盘、光盘、互联网向公众传播显得越来越多.由于数字作品的复制非常廉价和便捷,大大刺激了非法盗版的产生,而网络环境又使侵权的结果,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扩散.版权人在网络时代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因此,版权人不得不主动对其作品采取技术措施(Technological Measures),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技术措施不是万能的,再高明的技术措施也可能被规避.因此,有必要确立版权保护中的反规避制度.1996年《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正式对版权保护中的反规避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为了实施《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项下的国际义务,美国率先于1998年10月正式制定颁布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DMCA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反规避制度.欧盟于2001年5月通过了《欧盟版权指令》,重要内容之一亦是反规避制度.该文对WIPO条约、DMCA以及《欧盟版权指令》中的反规避制度作了深入具体的分析与说明.然而,反规避制度的确立,也会影响公众利益.因此,实施反规避制度与公众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也就成为上述WIPO两项条约的缔约方履行条约项下国际义务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该文在分析了反规避制度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现有反规避制度对公众利益的考虑后,提出了协调反规避制度与公众利益的一些对策.文章最后结合中国反规避立法的实际,分析了现行反规避立法中的不足,并对完善中国反规避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