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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处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边缘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生活水平较低,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生活更加无法得到保障,容易受到多种社会风险的冲击,农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同时贫困地区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软肋,其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完善的全面建立,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主要是针对低保户、五保户等所提出的一种保障,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以及养老等困难。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无法满足农民群众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更加关注农民利益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应运而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兴泰安邦的好制度,是党和政府从我国的特殊国情出发、为广大农村人民谋利益的好政策,是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根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使广大农民群众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老年时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而且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本文讨论的是学术界较少涉及的关于贫困地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运用了历史研究法,分析新老农保在筹资方式、缴费机制、标准设定等方面的差别,从关于贫困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以国家级贫困县——石楼县新农保制度的发展为例,通过实证分析法,调查石楼县的基本情况,了解石楼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从石楼县贫困的特殊性反应出整个贫困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参保意识薄弱、缴费能力低、参保水平不均衡;筹资、投资、监管机制不健全;相关的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短缺,新农保管理服务平台不完善等。同时以贫困地区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探究该地区新农保制度发展中产生相关问题的原因。通过比较分析法,在总结了德国、新加坡、日本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点的同时,学习国内苏州、重庆模式的构建,对国内贫困的南疆地区新农保进行研究,借鉴这些国内外的发展经验,最终提出完善贫困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可以从健全筹资、投资、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完善法律制度;培养专业人才,构建信息平台;整合养老资源,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多方面进行对策研究,使得广大贫困地区的老年农民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贫困地区老年群体稳定和谐,农村社会秩序安定,真正从多方位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保证。通过笔者的研究,以期为贫困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建设完善提供建议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