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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和个人都开始重视对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的保护和经营。标准对技术的高要求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也促使标准必要专利的产生。由于我国创新能力不足,跨国企业和大知识产权的企业往往通过拒绝许可、交叉许可、歧视性收费等不合理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安排损害我国企业的利益,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最终侵害我国消费者利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已然成为我国目前反垄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领域。标准必要专利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标准兼具公益性和开放性,专利兼具私益性和独占性,因而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反垄断过程中进行利益的平衡是问题的关键。目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主要的垄断表现是违背FRAND的必要专利许可费和滥用专利禁令,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通过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标准必要专利与反垄断,论证了为何要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反垄断以及如何认定标准必要专利;第二部分是FRAND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主要探讨了在计算合理的许可费时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三部分是必要专利禁令的使用,比较了国内外法院的态度和做法。通过分析本文认为,标准与专利存在内在冲突,实践当中也存在形形色色的利用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垄断的行为,这些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应当受到反垄断规制。同时,对必要专利进行认定是反垄断的前提问题,认定的主体应当是第三方独立且公正的实体,认定的主要因素是技术因素和法律因素,商业因素是可以加以参考的因素;FRAND许可原则是标准组织重要的专利政策,目的是为了避免“专利劫持”和“权利金堆叠”的现象发生。违反“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的专利许可费纠纷是当前主要的垄断形式之一。本文通过比较华为案和国外相关案件的判决方法的先进和不足之处,总结出法院在判定合理的许可费率时应当考虑的各方面因素;关于禁令的使用,国内外法院呈现出明显的态度变迁,我国法院在判定专利禁令时应当原则上不支持禁令的使用,而是通过借鉴“红旗规则”,促成许可谈判的完成,让标准得到最大范围的使用。最后,本文认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反垄断问题是目前我国反垄断领域面临是最为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之一,我国也已经产生了相关案件,并且大量本土企业深受其害。然而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和法院却严重缺乏相关的执法和司法经验,不能很好的对其加以规制。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具体的情况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构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反垄断制度,指导该领域的反垄断规制,切实保障标准的实施、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