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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哲学家诺奇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权利理论。诺奇克认为,权利至上,个人权利不可侵犯,权利具有“边界约束”的作用。在诺奇克的权利理论中,“边界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私权领域和公权领域。在私权领域,“边界约束”表现为一个人的权利对他人权利的制约作用,一个人的权利构成了他人权利的边界。在公权领域,“边界约束”表现为一个人的权利决定了国家公权力的边界,禁止权力侵犯权利。在今天,诺奇克的权利“边界约束”理论虽然存在其局限性,但仍然具有其现实价值。 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解读的缘由、创新之处以及诺奇克的权利“边界约束”理论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阐述了研究诺奇克权利“边界约束”思想的意义。 第一部分从诺奇克的生活经历、社会背景、理论渊源以及罗尔斯对诺奇克的影响等四个方面分析了诺奇克权利理论形成的背景。 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诺奇克权利理论中,权利的范围、特点,以及权利在诺奇克自由思想中的地位。笔者认为,诺奇克所说的权利主要是指财产权,诺奇克眼中的权利具有两大特点,即个人权利的至上和不可侵犯性以及个人权利具有“边界约束”功能;并认为权利自始至终都在诺奇克的自由思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第三部分主要从财产权的取得和限制、自愿原则、禁止越界行为等三个方面论证了诺奇克私权领域中的“边界约束”。诺奇克认为,取得财产权的方式有三种,即分别依据“获取的正义原则”、“转让的正义原则”和“矫正的正义原则”取得财产权,但与此同时,财产使用权、财产收益权以及财产处分权也要受到限制。财产权的取得方式和对财产权的限制体现了权利的“边界约束”作用。为了使权利的转让符合“边界约束”的要求,诺奇克提出了“自愿原则”并禁止越界行为。 第四部分从权利、权力、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论证了诺奇克公权领域的“边界约束”。诺奇克认为,是权利“催生”了国家,权利高于权力,权利决定权力;并主张建立一个职能仅限于保护个人权利免遭暴力等行为侵犯的“最低限度的国家”,从而体现了权利的“边界约束”作用。 第五部分从实现权利保护、建立有限政府、培育公民意识等三个方面评价了诺奇克权利“边界约束”的价值并分析了诺奇克权利“边界约束”理论思想的局限性,即诺奇克忽略了公共利益的正当性。权利“边界约束”的内容本身具有模糊性,同时诺奇克夸大了个人权利的绝对性,事实上绝对的权利是无法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