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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的基石。制定和实施稳健、灵活的资本管理策略对于银行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Ⅰ》、2004年《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和的2010年的《巴塞尔协议Ⅲ》,都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做出来详细明确的要求。2012年6月,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的资本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资本充足率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本文在巴塞尔协议的演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理论基础上,通过研究A农村信用联社2014年-2016年上半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现状,明确指出A农村信用联社在资本充足率管理方面存在资本充足率低、没有制定资本充足率的长期规划、没有专门的资本管理岗位及专业人才、没有本联社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制度的问题。通过研究发现A联社资本充足率管理问题的原因包括资本长期未得到补充,风险加权资产结构不合理,资本充足率管理起步晚,管理层对长期规划重视不足,缺乏岗位分析,专业培训不足,没有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原因有的放矢,从增加资本、优化风险加权资产、制定资本充足率长期规划、设置专岗培养人才、建立本联社资本充足率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系统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A联社应通过这些措施优化资本充足率管理,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自身实力,为下一步改制成农商行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