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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契约协调是供应链协调的一种有效的协调方式。考虑决策主体的过度自信后,对供应链契约协调进行研究更有现实意义。为探索决策主体过度自信时,收益共享契约的参数变化以及是否能继续协调供应链,分别对以下三种情况的供应链进行研究:零售商过度自信;供应商过度自信;零售商和供应商同时过度自信,先对供应链建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得出协调范围,如果契约的协调范围有提升空间,再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将模型进行改进。具体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建立了零售商过度自信的二级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针对零售商过度自信的情况建立了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后,算例分析得到收益共享契约对零售商过度自信的协调范围为0~0.16。分析数据后发现契约对过度自信程度协调范围小的根本原因为零售商的订货量过多,针对这个根本原因,在收入共享契约的基础上引入回购策略,建立回购策略下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型,算例分析得到回购策略下的收益共享契约对零售商过度自信的协调范围上升至0~0.71。在协调范围内,供应链实现完美协调。第二,建立了供应商过度自信时的二级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针对供应商过度自信的情况建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算例分析得到契约对供应链中供应商过度自信的协调范围为0~1,即能协调供应商为任意过度自信程度的供应链。但无法实现完美协调。第三,建立了供应商和零售商同时过度自信时的二级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针对这种类型的供应链先建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通过算例分析得到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商和零售商过度自信程度的协调范围为0~0.20,协调范围小的根本原因是零售商订货量过多。对此,在收益共享契约的基础上引入回购策略,建立了回购策略下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型,经算例分析发现该模型对过度自信程度的协调范围升至0~0.99。但在协调范围内,供应链无法达到完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