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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研究的是中国近代的侵权法。我国古代无系统侵权法。清末,基于“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原本后出最精之法理,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之立法宗旨,清政府制定《大清民律草案》。虽未颁行,但该部民法草案革新了传统立法,其首创民事单独立法可谓意义重大。至民国,又有民国民律草案、民国民法典之制定,近代侵权法在中国得以确立。与侵权立法相伴随的是理论学说的逐渐繁荣和侵权司法的日益规范化,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近代侵权纠纷解决机制中,习惯法亦占有一席之地。中国近代侵权法的流变是中国民法近代化的真实写照,是中国民法近代化过程中的极富代表性的一章,构成了中国近代法律史上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首先说明以中国近代侵权法作为研究对象之缘起,提出选题意义;然后梳理当时与现今之学术界对这一课题之研究情况,肯定创新之所在,亦检讨其存在的不足;最后简介本文之研究路径、依托的资料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中国侵权法近代化的前奏。首先对中国古代侵权法进行了简略的概括性论述,对中国古代侵权法的内容、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对古代侵权法进行了简要评价;然后对清末侵权法的立法进行探源,包括大清民律草案之立法宗旨、原因及对大清民律草案进行了大致评价;最后,对清末侵权法的立法内容、特点进行了总结和评析。第三章泥守与创新:中国近代的侵权法学说。在第一节中,对我国传统侵权法律制度及法律观念的墨守进行了介绍,对其内容体现及原因进行了陈述和分析。在第二节中,对我国近代的侵权法学说的创新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和评论包括清末民法理论的引进及形成、近代民法学研究的法律家、近代侵权法之理论创新及评价,指出中国近代的侵权法学说虽囿于当时时代局限,略有不足之处,但近代的侵权法学说在融合中西的基础上已经相当先进,研究极为精细,极富学术价值,于当今之侵权法研究仍富借鉴意义。第四章传承与变迁:近代侵权法的立法及变迁。第一节对清末侵权法的立法进行了介绍和评析,重点在于清末民律草案中侵权法立法的条文、清末民律草案中的侵权法条文与近代德日民法典侵权法部分之条文比较分析;在第二节中,对北洋政府时期的侵权立法进行了介绍和评析,指出北洋政府时期的侵权立法条文有所精进、立法技术有所提升,但理念因循守旧并有所倒退、并对北洋政府时期的侵权立法条文与大清民律草案侵权法条文之比较分析。在第三节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侵权立法进行了介绍和评析,阐述其侵权法立法条文、并将民国民法中的侵权法条文与德日瑞诸民法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五章护持与变通:近代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第一节为概论。第二节对近代侵权法的司法判决实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广泛参考了大理院判决例、解释例、重庆档案馆侵权法部分档案、华洋诉讼中的侵权实例,并对司法判例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三节中对近代的侵权民事习惯进行了研究,对侵权民事习惯的客观存在、调查、立法认可及司法适用、影响、评价进行了详细的评析。第四节对近代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现今之解决进行了论述。第六章近代侵权法之流变与反思。第一节为侵权法近代化的表象与实质,指出,近代侵权法之立法变迁的原因,习惯法适用之动因,国家法律秩序的调整和社会现实发展的要求。第二节从侵权法近代化看法律与社会事实之互动,对现在还有无民事习惯调查之必要进行讨论。第三节对近代侵权法的流变与现实进行比对和反思,提出国家立法应当因应时代之变迁并遵从习惯,这才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同时在参考民国时期先进侵权法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现今侵权责任法立法和司法之借鉴、司法解释之细化提出了建议。最后是余论,指出中国近代侵权法是民法近代化的重要体现,于今日之侵权法研究仍不无裨益,同时对本文的写作作一简单总结,并对本文在研究上存在的不足进行检讨以及对应当进一步深入思考之处进行初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