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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活和生产附加给流域生态环境带来了不断增加的压力,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不容乐观。为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流域上游地区往往要为流域生态保护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承担更多的义务,接受更多的发展限制,也因此丧失了一定的发展机会。这一问题导致了流域环境保护和实现当地经济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进而产生生态环境建设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平衡流域生态建设者与受益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为首要目标,以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补偿的方式,保证了流域资源相关利益者都能承担各自的义务,充分享受各自权利,尽可能达到流域上下流地区使用流域资源的公平性。而在流域生态补偿这样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牵涉到各地区广泛人群的复杂宏大的机制中,政府的作用和角色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定位。政府的角色定位是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基础,也是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本文旨在对于我国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角色作出清晰定位,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问题,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作出分工,理清各地方政府在机制中的关系。从而建立合理的机制运行规则与有效的制度措施。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和评析,其次分析了流域的概念、特征和现状,在评述了国内关于流域生态补偿概念争议的基础上,界定了本文中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并从法学理论和其他学科理论的角度阐述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依据。针对国内外不同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本文指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现存的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角色功用的总论,分析了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为主导,市场机制为辅助的原因,并且具体阐述了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角色与功用定位。之后,本文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角色作出具体分工,指出全国性流域的生态补偿应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协助;跨省界的小型流域和行政辖区内的流域生态补偿系统应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中央政府为辅助。最后,在补充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总体机制中的其他配套作用后,强调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