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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改革也到了攻坚区和深水区,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各级行政组织、行政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理人”、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本应该以昂扬的斗志、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投身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之中,在国家建设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但却出现了行政组织及其人员漠视群众疾苦、罔顾其肩负的行政责任、公然违背作为行政主体应有职业操守的行政不作为现象。由于行政不作为的隐蔽性特征,其很难被察觉,而且往往给人带来这样的错觉:其危害远远小于贪污腐败等其他不合行政伦理规范的行政行为,但事实上,从长远来看,其会在政治、经济、社会、行政生态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行政伦理是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行政实践活动中应该秉持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和应该遵循的一系列伦理规范、制度的总和。行政责任伦理是行政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探讨行政主体在行政实践活动中应该担负的行政责任。特里·L·库珀教授是美国著名的行政伦理学家,在其著作《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一书中,库珀教授详细地阐述了其行政责任伦理思想,并提出行政责任伦理是行政伦理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库珀行政责任伦理角度出发,对行政不作为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梳理了当前我国行政不作为现象的表现,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行政不作为现象的特点,指出了其对政治、经济、社会、行政生态等各方面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以库珀的行政责任伦理理论为指导,从行政个体、行政组织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对行政不作为现象出现的根源进行了探析。最后,从行政个体角度、行政组织角度和社会环境角度等三个角度提出了破解行政不作为现象、塑造负责任的行政主体的路径,力图为行政不作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