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对农村依然严峻的贫困形势,城乡和农村内部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和农村新旧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我国政府积极推进覆盖全国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项目,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无疑对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实现社会公平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而要真正将农村低保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要解决最关键的筹资问题。
本文以文献分析法,借助于福利供给主体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通过对目前我国农村福利主体状况和公共财政的简要分析,肯定我国农村低保筹资应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明确筹资责任分配的观点。本文以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外社会救助筹资模式和对我国城镇低保制度中各级政府间的筹资和管理责任分配的分析,总结出二者对农村低保筹资的经验启示。
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三大筹资模式的总结比较,发现农村低保筹资问题症结在于各级政府筹资和管理责任不明确,中央投入缺乏制度化,省级政府承担的筹资比例偏小,而县级以下的基层政府承担了过重的筹资与管理责任。而这与我国财政体制中的财事权不匹配、转移支付不合理等因素不无关系。
基于对农村低保筹资问题及其原因的剖析和理论分析、经验借鉴,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二、实行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参与的多方合作、合理分配的事权机制;三、多源化筹资、共同负担,中央投入制度化、加大省市级投入,改进转移支付,完善社会资金渠道;四、加强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