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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矛盾的增多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处在经济快速转轨的特殊时期,经济系统和社会结构都在发生剧烈变化,农村群众的利益诉求趋于频繁,进而导致维权行为和利益纠纷的增多,更容导致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然而当前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无法满足农村地区群众的需求,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困难,为农村群体性事件埋下了巨大隐患。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主要从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几个阶段的信息传播中存在的特点和问题出发,结合公共管理学和大众传播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农村信息传播体系的特点和其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影响。本文在传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新新传播对农村群体性事件在潜伏期、发生前期、后期等不同阶段的影响,提出了农村群体性事件在互联网影响下的新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特点。文章从信息传播这一视角出发,探讨了政府在农村地区的信息管理制度和利益表达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经过研究发现,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除了农民群体自身权利意识提高和法律意识缺失两者间的矛盾,还有信息传播体系上存在的客观不足,此外,政府在建立农民利益反馈渠道、信息收集等方面也存在的问题,这一点主要表现在提供给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不畅。对政府信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几点总结,一包括舆情预警工作存在缺憾,信息披露机制和回应制度不完善,对舆论管制方式不恰当。并且结合传播学理论知识,就信息传播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改进对策:优化舆情预警制度,关注和积极引导“潜舆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媒体舆论权,加强舆论管理这几个方面。经过对我国农村群体事件的信息传播新特点以及政府信息治理的不足之处,得出政府和媒体之间是存在博弈关系的,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并且,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各自的角色和责任也在发生着变化。面对新的危机信息传播结构,政府和媒体要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信息采集和传播路径上做到对公众有效、及时的公开和交流,才能达到两者利益的最大化,更有效地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