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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更有自身的创新。在12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过程中,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及促进世界贸易繁荣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WTO体制“皇冠上的明珠”。本文的第一部分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由来与发展作回顾性陈述,主要包括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前身--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及自身的不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及其主要特点等。GATT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是以其第22、23条为法律基础而在实践中形成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一套机制,主要包括“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仲裁,缔约方全体建议或裁决,缔约方全体授权实施报复措施”等,GATT争端解决机制在GATT从一项临时适用的国际贸易协定发展成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GATT只是临时性的协定,其争端解决机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的缺陷,如相关规定分散而混乱,缺乏协调与一致;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缺乏明确的程序期限;实行“肯定协商一致”原则,争端久拖不决;争端解决缺乏必要的强制性,等等。为克服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乌拉圭回合对争端解决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标志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初步形成。根据DSU的有关规定,WTO争端解决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等等。其中磋商及斡旋、调解和调停阶段主要是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而其余则主要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在对比WTO争端解决机制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总结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即:形成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创建了“否定协商一致”原则;增加了上诉审程序;增设了中期评审程序;加强了对建议和裁决的监督和执行;加强了对报复措施的规定,引入了交叉报复的制裁方式,等等。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这并不表明其就完美无缺了,相反,在争端解决的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制越来越暴露出其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本文的第二部分集中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论述,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磋商程序问题,包括DSU第3条第6款的规定未明确通知的时间及第三方加入磋商的权利可能被损害等问题;二是有关专家组问题,包括志家组的设立程序有失公允,专家组的组成及工作易受秘书处的影响,及专家小组审理程序缺乏透明度等问题;三是有关上诉机构问题,包括常设上诉机构专家的工作负担过重、选拔标准不清,上诉机构缺乏“发回重审”权和受理审查权,以及上诉时限太短等问题;四是裁决执行问题,包括执行程序中的“顺序”问题,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期限过长等;五是报复问题,包括报复水平不充分及报复与交叉报复制度不公平等问题;六是关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问题,包括特殊及差别待遇条款大多流于形式,诉讼成本过高,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法律资源稀缺,发展中国家缺少技术援助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WTO多哈部长级会议正式于2001年11月开始了DSU改革的谈判,本方的第三部分主要就DSU谈判的过程、各成员方的提案以及中国的对策建议等进行了论述。2001年11月,WTO多哈部长级会议正式开始了DSU改革的谈判,而根据会议的部长宣言,要求“就DSU的改进和澄清进行谈判,谈判必须建立在原有的工作及成员进一步的提案基础上,在2003年5月以前就DSU的改进和澄清达成一致意见,并采取相应步骤确保结果尽快付诸实施。”2002年2月1日,贸易谈判委员会决定成立了争端解决机构特别会议,专门负责DSU修改事宜。从2002年4月16日第一次会议开始,先后召开过13次会议。由于多哈部长宣言授权的最后期限临近,但成员方分歧较大,特会未能就DSU的修改文本达成一致,只是在2003年5月由会议主席提出了作为继续谈判基础的主席草案。主席草案包括了对相当多条款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关于总则问题,包括明确规定通报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及诉讼费用承担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等问题;二是关于磋商问题,主要包括磋商请求的可撤回及改进磋商中有关发展中国家成员条款等;三是关于专家组的设立、组成和程序问题,主要包括专家组设立时间的提前,成立常设专家组;在专家组组成和程序方面发展中成员的差别待遇以及终止专家组程序等内容;四是关于上诉机构与程序的问题,主要包括增加上诉机构“发回重审权”以及增加上诉机构成员的数量等内容;五是关于对DSB裁决的执行以及补偿和中止减让问题,主要包括合理期限的确定,关于补偿和中止减让问题以及第21条第5款和第22条第6款的“顺序”问题等;六是关于增加WTO争端解决透明度的问题;七是关于第三方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三方获得信息和文件的权利以及第三方参加会议权利的扩大等内容。通过研究这些成员方的建议,可使我们对DSU改革谈判的前景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可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使中国在应对DSU改革方面作出更好的准备,主要内容有:一是加速国内立法与WTO各项规则的接轨,二是加快培养精通WTO协议、熟悉争端解决程序的专业人才,三是鼓励成立行业组织,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四是积极参与DSU改革的谈判,争取有关规则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五是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联系,形成强大合力;六是加强对WTO争端解决运行实践的研究和总结;七是建立专门的机构应对争端;八是更新观念,接受挑战,善用争端解决机制等。综上所述,本文试图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由来、特点及不足之处的论述,以及介绍WTO各成员方对DSU改革谈判所提出的建议,就中国如何更好地应对WTO争端机制改革进行一些研究,希望能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