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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透明化制度是基于政府采购透明度原则建立的制度规范体系,涉及信息公开、监督评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体制及实践措施建设。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政府部门是希望能够通过政府或公共机构的集中采购行为,购买到“物有所值”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从而可以达到节省国家财政性支出,并更好地为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政府采购由于公共支出的公开性,应该可以更好地促进该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但现实却并非完全如此,据透明国际2009年发布的年度报告中提到,一些亚洲国家在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会使其采购成本增加20%-100%1;同时,腐败行为还降低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质量,为人民生活带来潜在威胁,最终侵蚀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由此可见,政府采购的清廉并非如人们设想的那样容易得到,相反,它需要更为严格的制度设计和监督控制来遏制政府采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为了私人利益滥用委托人赋予的权力”2,腐败问题的表现在政府采购中可谓复杂多样:政府采购掌权者的设租、供应商的多种贿赂手段、供应商之间或供应商与政府采购掌权者之间的共谋等。这些腐败行为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行为在不透明的环境下运行,缺乏监督,从而给了政府公职人员暗箱操作的可乘之机,所以要防止官员在政府采购中实施腐败行为,首要考虑的便是建立有效的透明化机制,建设“阳光型政府”。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有效推动下,政府采购透明度问题得到各方面的广泛重视,且透明化的推进程度加快,该组织通过政府采购规则和程序的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传递渠道的一致性,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查机制四项措施来贯彻实施透明度原则。国际上还有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透明国际等组织以及美韩等一些先进国家从政府采购透明化的定义、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研究和实践。中国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时间相对较短,引入透明化机制还处于初级层次,对政府采购中的透明化建设理解比较片面,且执行力度不足。因此,应在理论和实践中借鉴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较为成熟的透明化制度的经验来完善政府采购行为。基于以上理解,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和透明化制度建设解决途径进行相关研究。简要地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做分析,创新地从公共财政、公共管理、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论述政府采购中建设透明化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同时通过对国际及国内的政府采购透明化制度建设现状的介绍,总结我国在政府采购透明化制度建设中的症结所在,简述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并以此为借鉴,对我国政府采购透明化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①规范采购程序,加强法治效应;②全面运用透明度原则,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③完善监督和评价体系;④建设和储备政府采购的人才队伍;⑤加强政府采购的电子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