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证明的理论与实务——以医疗纠纷诉讼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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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我国立法经历了“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的过程,目前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一般过错原则。一般过错原则的确立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也再一次引起法学界对医疗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讨论。为了平衡医患双方之问的利益,除了合理分配医疗机构和患者的举证责任之外,还需要相关制度的保障和完善。本文从比较法视角,结合我国的国情,认为我国医疗侵权纠纷诉讼应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环境下,适用表见证明来减少矛盾、化解冲突,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文章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表见证明的理论进行阐述,包括表见证明的含义、性质以及表见证明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考察。表见证明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为了进一步了解表见证明的内涵,也为更好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适用表见证明,对表见证明的理论解读彰显其重要性。   文章第二部分主要就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进行了考察,我国立法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进行修正,说明我国对医疗纠纷解决的重视,对医疗纠纷司法审判进行分析,以此来说明在医疗纠纷中适用表见证明的必要性。   文章第三部分主要就国外医疗纠纷适用表见证明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不仅是为了说明国外怎样适用表见证明,更主要是借鉴国外经验为我国医疗纠纷诉讼服务。   文章第四部分主要是阐述在我国医疗纠纷诉讼中如何合理适用表见证明制度,表见证明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如何在司法实务中合理把握表见证明的适用标准,是本部分探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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