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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重要且有效的非讼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因其所具有的便捷性、保密性和可执行性强等优势,在实践中被广泛认可和采用,同时在减轻法院负担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众所周知,民商事仲裁证据是案件审理的生命线,民商事仲裁证据的收集作为仲裁证据程序的基础,是更好的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等证据程序的关键。因此,在民商事仲裁程序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目前我国对于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的研究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和重视。通过一年多的时间,笔者对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域外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和研究,对完善我国民商事证据收集制度提出更好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在理论上对我国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予以阐述,在分析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的概念和性质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的来源,包括当事人提供证据、仲裁庭调查取证和法院司法协助来获取证据。之后通过对各地方的仲裁规则进行比较,对提交民商事仲裁证据的期限进行了研究。第二部分主要对于贯穿于整个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概述了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的公正与效益价值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司法支持原则等基本原则。第三部分采用比较法,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作为比较范围和对象,研究关于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的内容,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于当事人的仲裁证据收集权、仲裁庭在获取证据时的权力及法院对获取证据的支持义务等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借鉴。第四部分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进行概括与评析,归纳了我国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的立法缺陷,其中包括当事人的仲裁证据收集权得不到程序保障、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可操作性差以及仲裁证据保全不能够实现该程序设立的初衷等问题。第五部分是针对我国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期补足现行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中的缺失,对完善我国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