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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中重要的组织模式,对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农业效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作用巨大。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空前,截止到2016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累计达174.9万家,较2015年增长30.81%。实有入社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7%;社均成员达61户。随着合作社数量增加的同时,合作社功能弱化,内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差异化严重,应有作用未发挥出来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合作社未来的发展需要通过内部的深入改革,激发活力,增强实力,提高竞争力,在量变引发质变的过程中,实现合作社实质性的内涵式发展。也就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准则,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为宗旨,从合作社自身情况出发,规范运营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和治理机制,提升社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使广大农户公平享受到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的发挥合作社应有的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和作用。本论文研究内容和结果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主要阐述国内外相关合作社理论的研究进展和基本理论,基本理论包括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等。第三章主要阐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概念以及合作社内涵式发展的必要性。第四章在介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对吉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进行描述。通过阐述,对我国及吉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历史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这一部分属于基础性研究工作内容。第二部分包括一章,这章主要是具体案例分析。在案例分析过程中首先对合作社内涵式发展的检视条件进行界定,并选取六个具体典型案例例证检视条件。按照检视条件将吉林省61家合作社作为调查对象进行分类,分为内涵式发展和非内涵式发展两类合作社,为下面功能评价和治理结构分析提供基础。第三部分包括两章:通过农民合作社功能评价和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合作社内涵式发展。第六章在功能评价过程中选取吉林省61家合作社实地调查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对合作社的功能进行了具体评价,并对实证分析结果进行两类合作社的对比分析,得出结果,就合作社的功能实现来讲,内涵式发展类合作社明显由于非内涵式发展类合作社。第七章在阐述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问题方面通过两类合作社样本数据对比分析说明了现有合作社治理情况的现状。通过建立治理结构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模型,找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包括两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基于前文研究基础上,提出农民合作社内涵式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全文的结论和展望。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构建了农民合作社内涵式发展的理论框架,以内涵式发展的角度分析合作社的问题是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本文对内涵、内涵式发展、农民合作社内涵式发展进行概念阐述,结合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理清合作社内涵式发展现存问题及原因,对农民合作社的内涵式发展创新的提出检视条件包括“所有者与惠顾者的同一”“公平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带动规模和惠顾情况”“品牌认证和质量标准”等四个方面。从功能评价和治理结构测度的视角对农民合作社内涵式发展进行了实证研究。功能评价视角主要是基于相关农民合作社功能理论确定农民合作社功能评价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吉林省61家农民合作社的问卷调查,建立测度模型从经济功能、社会化服务、辐射带动力、技术推广和培训、品牌建设等五个方面对农民合作社内涵式发展进行实证分析,依据实证分析结果进行两类合作社的对比。治理结构视角主要是以61家合作社问卷调查数据基础上对内涵式发展类合作社和非内涵式发这类合作社的治理现状进行对比分析,设置影响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变量,建立农民合作社治理机构与内涵式发展的相关关系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并分析实证检验的结果。这是本文在实证层次的学术贡献。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创新机制和政策建议,是应用层面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