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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规范股权激励的序幕。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企业委托一代理问题的长期激励机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西方企业广泛实施,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上个世纪90年代末,国内学者和企业界开始探讨这种激励机制并付诸实施。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所处的阶段不同,这种激励机制在我国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理论上先进有效的激励机制搬到国内未必能产生同样的效果。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2000~2005年间已实施股权激励的深沪两市 A 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选择财务指标作为绩效的评价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得出企业各年综合绩效评价值,采用管理层平均持股比例作为股权激励指标,运用计量经济模型进行总体样本回归,推导高管层持股与上市公司绩效的关系,并且将实证过程细化到不同持股比例区间、不同的股权结构。为进一步分析二者关系,对股权激励效应进行纵向比较,对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绩效进行比较;对股权激励效应进行横向比较,将已实施股权激励样本公司依照行业、股权结构、公司规模和资产结构进行配比,得到未实施股权激励样本公司,对已实施股权激励样本公司综合绩效与未实施股权激励样本公司综合绩效进行统计描述,观察绩效是否有显著变化。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其结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选题的背景,前人的研究成果及其不足,并对论文框架进行了介绍。
第二部分是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介绍了股权激励的概念、模式,以及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分配理论和风险理论。
第三部分是股权激励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与评价模型的构建。首先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本文假设股票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的价值。并且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各上市公司采用的对价的不同等因素,导致对股价的影响,使得公司的股价的变动不具有可比性。因此绩效的评价采用财务分析法。然后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将多个单一指标综合为一个指标,也即对各指标进行加权综合。这样既有利于理解又可提高整个评价值的深度和客观性。
第四部分是样本阐述与实证。包括样本来源、变量的选择、数据选取、数据处理、综合绩效的计算以及区分各种情况的激励绩效关系的实证结果及统计检验。实证假设为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企业的经营绩效与经营者持股比例存在区间效应;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非正相关,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综合绩效优于实施股权激励前;已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综合绩效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综合绩效。
第五部分是结论和建议。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发生作用的原因,并提出了改善建议。最后指出了本文的研究局限。
从实证分析的结果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从总体上来看是无效的。持股比例的高低对企业绩效未产生明显的影响;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无效,非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也无效;股权激励前后业绩变化不显著;已实施与未实施股权激励企业间绩效差异也不显著。
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多因素制约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发挥它应有的效果,比如:普遍较低的管理层持股比例,缺乏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充分的信息披露,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