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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女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女研究生)的年龄阶段处在婚嫁阶段,她们的婚恋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对她们婚恋观的研究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从实践上看,对高校女研究生婚恋观进行研究,有利于社会对高校女研究生的婚恋选择有更多的理解;也有利于高校教育工作者正确对待女研究生的婚姻恋爱;有利于女研究生更好处理事业与婚姻、家庭的关系。从理论上看,对高校女研究生婚恋观进行研究,有利于丰富女性研究的内容,研究者更多了解女研究生的婚恋观,在此基础上提炼理论,有利于丰富婚恋观理论研究。基于此,笔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全日制在读女研究生为研究总体进行质性研究,以期达到对广西女研究生的婚恋观的现状有深度论述和分析以及提出指导婚恋观的教育性对策和建议。本次研究主要内容:从以下四点来论述广西女研究生的婚恋观,包括恋爱动机、恋爱主动性、处理与恋人间的经济;择偶标准和择偶范围以及择偶主动性等;对爱情与婚姻,家庭与事业两类抉择的态度和观点;对婚前性行为以及婚后性行为的态度和观点。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前言,包括本次研究的选题依据、研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所采用方法以及对方法的设计。第二章为研究综述,包括对相关概念的定义和国内外关于婚恋观的研究现状,在借鉴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论述婚恋观已有研究存在的缺憾和本文突破的地方。第三章研究结果分析,第一,本研究表明广西高校女研究生恋爱动机明确,以结婚为主要目的的女研究生占96.7%;广西高校女研究生的恋爱主动性高,她们切实明白自己需求是什么;在处理与恋人间的经济关系持“AA制消费模式”观念的女研究生占90.3%。第二,她们的择偶标准明确,择偶范围有向异地发展的趋向,择偶年龄差距有扩大化的趋势,注重对方的内在品质和发展潜力以保障今后的安稳幸福的生活;广西女研究生的择偶的主动性不断加强。第三,家庭比事业在女研究生心目中占据的地位更高,一旦事业与家庭发生冲突和矛盾,大部分女研究生还是选择以家庭为主;婚姻与爱情相比,低年级女研究生对未来的婚姻生活期待更高,需要有爱情基础,而高年级的女研究生在面对年龄增长给婚姻造成压力时还是会选择合适的对象结婚。第四,女研究生对于“性”持有一个开放的态度,但是仍然有部分人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对于婚外性行为,大多数人持反对的态度,表现出绝大部分女研究生自身不会发生婚外性行为,也不允许另一半有婚外性行为,但也有少部分女研究生对以后伴侣有婚外性行为表示可以接受。第四章指出本次研究结论,提出教育性对策建议和本研究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