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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推动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与广大民众关系更为密切的调解制度,民事诉讼调解书机制的改革备受关注,民事诉讼调解书作为民事调解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效力是民事诉讼调解书的重要核心内容,加大对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效力研究应引起司法理论界的高度重视。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效力简单来说,指的是调解或和解达成的解决纠纷的终结性载体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被人民法院认可的法律执行依据在法律层面上的完美展现。它的存在使得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真正实现。民事诉讼调解书与判决书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而言,前者不仅具有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效力,还有显著的契约性效力。人民法院就某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平和调解,以期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纷争和矛盾,这样不仅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而且还能够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另外,在诸如关系到亲情的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无论结果如何,都很可能伤害亲情关系;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有时判决也不能够圆满分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与此相比,基于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的独特性,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好、更便捷的处理方式。文章从民事诉讼调解书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了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的基本内涵及性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对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对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效力进行基础性的定位,对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概念、相关名词(和解、调解协议、判决)的效力展开对比,对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效力及区别性效力进行对比论述,通过对各个部分的展开,分别细化了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判决书的区别,从而对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的基本特征进行总结性表述,进一步延伸出民事诉讼调解书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比较了我国大陆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对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的不同规定,展现出我国现行多元化的调解制度,让人们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效力。当大家对民事诉讼调解书法律效力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后,文章接着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当前国内现行的民事调解机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别从司法、立法两大块展开论述,就调解书的效力及其问题和弊端进行多方位的分析,然后总结了民事诉讼调解书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矛盾。针对这些问题,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各个突破,逐一解决,从制度、立法和实用性等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书效力的完善提出了几个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