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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具有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等特点。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对社会、经济、政治以及人们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作者认为,通过健全救灾立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赋予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使灾害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都有法律依据,这是依法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这也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文章对自然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初步探讨,并针对目前我国综合性自然灾害救助法律缺失,难以满足救灾工作法制化需求这一现状,提出了健全完善的对策措施。除了引言外,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灾害救助法制建设的现状评析。分析概括了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法制建设具有的主要特点、发挥的主要作用和存在的主要不足。第二部分是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法制建设的需求分析。重点从维护灾民基本生活权益、传统二元法律结构对于灾害救助法治的制度缺失、加强救灾系统工程建设、提高公众减灾意识、促进救灾理论技术创新、提升国家应急能力、救灾工作全球化等七个方面展开分析。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文章重点围绕自然灾害救助法的基本原则、立法依据、基本内容以及需要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展开论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与建议。这一部分是整篇论文的重点所在,作者提出要在总结国内立法成果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应当加快制定出台综合性的国家救灾根本法《自然灾害救助法》来代替目前的分散立法,建立并完善与自然灾害救助法相衔接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国的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