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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中强化中国与中西亚国家的贸易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但是中西亚国家独有的伊斯兰金融体系与中国的传统金融体系(WB,2013)存在质的差异;这种差异(又称“金融差异”)如何影响相互之间的贸易,以及这种影响程度有多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再者,不同中西亚国家的伊斯兰金融市场份额存在差别,有必要分组以比较“金融差异”对双边贸易量的影响差异。围绕这些问题,本文首先在金融发展与贸易便利化理论的基础上探讨“金融差异”对贸易成本的影响机理,其次结合数理模型研究“金融差异”对两地区双边贸易量的影响并推导出两个命题,然后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量化“金融差异”并将该变量引入贸易引力模型,最后基于包含“金融差异”的贸易引力模型来验证理论分析中两个命题。通过理论部分和实证部分两个部分的研究,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首先,“金融差异”对中国与中西亚国家双边贸易产生显著的阻碍效应,“金融差异”的差值每变动1个单位会导致这两个区域双边贸易的增长率下降约为0.4801%。其次,依据中西亚国家的伊斯兰金融市场份额数据将样本分为完全组、中等程度组和低程度组,发现低程度组的阻碍系数约为-0.2625,而中等程度组的阻碍系数约为-0.3444,比较二者系数发现中西亚国家中伊斯兰金融的市场份额越高,这种阻碍效应越强。结合研究结论,本文的政策启示如下:首先,通过逐步增加伊斯兰银行开放窗口的试点城市,制定合适的政策以支持中国境内伊斯兰金融平台建设和丰富中国与伊斯兰金融合作备忘录等手段以缩小“金融差异”,这有助于降低其对中国与中西亚国家双边贸易的阻碍作用。其次,鼓励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伊斯兰银行、债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可一定程度上降低伊斯兰金融的市场份额并削弱它对阻碍效应的加强作用。更重要地,通过这种方式的合作,可加强中国与中西亚国家在金融合作方面的交流,降低结算成本,最终加强两个区域的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