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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许多高校中,很多残疾人在入学或受教育过程中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因此,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进行法律上的一系列保障已经迫在眉睫。美国与中国类似之处是彼此的残疾人的比例正在占据重要地位,不同之处是美国在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的维护已经得到国际认可。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其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设定体系较完整,本文基于对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法律保障进行研究,并归纳出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保障的启示,期望能够为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再填一笔。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三种,分别是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同时,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引言。主要论述的是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关键词概念界定、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章,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法案。基于联邦法律层面,主要论述了现如今影响较大的三部法案,分别是《美国残疾人法》、《康复法案》和《残疾人教育法》。第三章,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法案的执行。立法机构制定法律,须通过执法的程序得以实施,所以这章主要论述其法案由谁执行。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法案的有效执行,主要是靠四个机构或组织,分别是法院、人权机构、国家协调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第四章,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即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或途径来进行保障的。在这里,主要论述了申诉制度、调解制度、诉讼制度和其它救济途径。第五章,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优势和问题。本章主要论述三大优势和三大问题,优势是法律体系的非单一性、立法机制的分权性和法律的实用性,问题是立法后续过程漫长、政治因素影响极深和法律滥用现象存在。第六章,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现状和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在启示上,总结了四条美国经验,分别是残疾人高等教育法文化的培育与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立法主体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残疾人高等教育立法程序的规范与健全、残疾人高等教育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可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