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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制定后仅一年,即因“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制定,使大多数的条文都遭冻结,“宪法”条文形同具文。自1991年起,台湾开始进行第一阶段的宪政改革,并废除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其后至2005间共计进行了七阶段的宪政改革,今日的“中华民国宪法”已与1946年初制定时有很大的不同。 本文以台湾宪改的历程为研究主体,并以政治系统论为分析的理论依据,以输入项、输出项、回馈项分析台湾历阶段宪改的原因、主要内容与影响。在14年之间七次的宪改之后,台湾学者对之有正反两面不同的评价,而台湾民众也因过度密集的宪改而普遍对相关议题产生了冷漠态度的现象。经过研究之后,本文笔者认为,台湾的宪改使台湾破除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限制,使“万年国会”有了改选的依据,使“总统”与“立法委员”都由台湾民众选出,政治人物的监督与制衡机制也较以往更为完备,符合当今民主的潮流,也符合中山先生民权主义之“主权在民”的精神,为值得肯定之处。 然而在历次的宪改过程中,宪改受到政治过度的干涉,包括领导者个人的强人意志以及民众的民粹意识影响,许多增修条文并非是在理性的思考下所产生,导致宪改后台湾的宪政体制反而产生了诸多的新问题且在宪改的过程不仅多次造成朝野的对立,也激化了台湾民众对统独意识的分歧,使台湾社会付出了相当大的成本。同时经过多次修改后的“中华民国宪法”也与中山先生民权主义中的“权能区分”与“直接民权”等设计渐行渐远,这些都是台湾宪改所产生的负面之处。 此外,在台湾宪改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过度重视政治层面,而忽视经济层面的倾向。“中华民国宪法”基本国策中的“国民经济”是以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为原则,“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以谋国计民生之均足”。然当前台湾的经济制度却严重往资本主义倾斜,与追求均富的民生主义背道而驰,而在历次的宪改中却少见对此提出改革,同样成为台湾宪改历程的美中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