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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语言转向使得语言成为哲学研究的核心对象。语言哲学家们把语言问题提到了哲学的首要地位,甚至把全部哲学问题都归为语言问题。而意义问题则被认为是语言哲学的关键问题之一。作为现代语言哲学创始人之一的英国哲学家罗素同样也十分关注意义问题,并提出了他的意义理论。本文试图全面考察罗素的意义理论,既包括其前期的指称论的意义理论,也包括其后期的所谓的“观念论”的意义理论和“行为论”的意义理论。并试图论证其后期的意义理论并没有抛弃其前期的指称论的意义理论,相反,是对他前期的指称论的意义理论的补充。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指称论的意义理论。主要考察他前期的意义理论,重点是摹状词理论。罗素认为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第二章:“观念论”的意义理论。从1919年的《论命题:命题是什么以及命题怎样具有意义》开始,罗素在意义问题中引入了“观念”,他把“观念”看作是符号与所指之间的中介。第三章:“行为论”的意义理论。也是从1919的《论命题:命题是什么以及命题怎样具有意义》一文开始,罗素也开始接受一种行为主义方式来研究意义问题。这一章和第二章共同构成了他后期的意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