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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划分问题是分税制的核心问题。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为核心内容的指导思想,对改变当时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现在来看,这次改革更多地是延续了旧有的体制,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过渡性质,在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收收入分配等方面尚存在很多问题。不断完善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向现有的税权划分体制提出了挑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税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成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瓶颈”。
对此,本文在对有关税权划分的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首先以山东财政为例,从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地方财政收入项目、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级次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地方财政的现状与问题。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山东财政进行了的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地方税收入规模逐渐萎缩,地方税体系对经济的反应敏感性差,地方财政对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依赖性口渐增强。
在现状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的理论分析指出,中央与地方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税权划分过程中均存在博弈行为;为了争取中央转移支付,以及吸引其他地方的资源流入本地区而开展税收竞争,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博弈。本文重点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博弈进行理论分析,结果发现,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分成比例、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都是影响税权划分的重要因素。
最后,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税权划分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税权划分的基本框架,并从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和收入分配权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权划分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