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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领域中违规案件发生通常存在情节复杂,过程多变的特征。行政处罚虽然拥有制度体系上的规定,但结合具体案件发生情况以及个体性特征,仍然需要在最终处罚结果上做出合理的调控。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烟草行政管理领域中尤为重要,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也体现出我国烟草领域市场的自身特征。近年来,我国烟草行政处罚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屡次发生,不仅导致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合理性,受到公众的质疑,更导致自由裁量权在行驶过程中并不能合理公正的规正烟草领域中现存的违规现象。烟草行政处罚领域中的自由裁量权与其他类型自由裁量权存在较大区别,主要原因在于,烟草行政处罚是由烟草专卖局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实践落实,自由裁量权的制定者、实践者与监管者在归属体系中存在重叠。因此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容易出现最终处罚结果不合理或者职权滥用的情况,也需要从烟草行政处罚自身领域特征层面分析,构建形成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管框架,提升行政处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对相关处罚规定的灵活掌控能力。本文以此为背景,在研究中以山东省J市为例,采用观察法和案例分析法,重点论述烟草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存问题,并结合山东省J市烟草行政处罚的实际状况,深层次探讨提升行政裁量权公正性、权威性的有效意见。对提升山东省J市烟草行政处罚以及公共管理实践合理性,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也能对同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给予理论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