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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支出的重要行为。表面上看是国家财政资金如何分配使用的问题,本质上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各级政府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肩负着基本财力均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能。理论上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关系可以分为上下级政府间的纵向维度和同级政府间的横向维度,但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关系仅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纵向维度。设计上的缺失使得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未能有效实现其目标,因此有必要考虑在我国构建横向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德国的财政平衡制度是世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典范;我国一直作为政策实施的对口支援机制实则具有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性质,因此可以以我国的对口支援机制为雏形,借鉴德国的财政平衡制度,在省级范围内构建由省级政府负责协调的、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之间的、包括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手段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以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