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这两个概念长期富有争议,因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一直受到学术界、企业界和政治家的关注。2007年次贷危机后,人们对于这个问题有了多视角的认识,再次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讨论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讨论的焦点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的合理范围;二是金融创新真正的动因是什么?;三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立足于西方金融市场的发展,经济学界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本项研究的重点也是围绕着这三个方面展开的,但是我们采取的样本有别于以往的讨论,我们立足于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核心地位。针对“金融创新过度——加强金融监管——传统金融机构萧条——放松金融监管——金融创新泛滥——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向他国扩散”的怪圈,本文在激励相容和预先承诺制等经典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区间调控论。对金融创新的活跃程度、强度进行区间调控,限定金融创新的合理区间,明确了区间调控的逻辑路径是“轨道”金融,而非“漂流”金融。本文认为需要监管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和优化条件确定这一比例的最优区间是15%-25%。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还应该对不同股权结构的银行采取有所区别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政策,这有助于破解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循环的“怪圈”。本文所使用的是结构——动因——绩效的分析框架。按照这个框架,重点讨论我国商业银行因股权结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种类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对于不同动因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金融绩效及负向绩效(风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策略。根据研究,我们发现已有理论对金融创新动因的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技术推动论、利润诱导论和规避监管约束论。本文把这三种理论综合起来,把技术推动、利润诱导和规避监管约束作为金融创新的三种直接动因。通过中美两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历史演进的分析,发现美国及中国的私营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三种动因的推动作用都比较强;但是中国国有银行由于受到政府行政干预的作用比较大,因而金融创新的利润诱导和规避监管约束动因相对弱化。二者不同的最根本原因在于股权结构的不同。通过对非国有的民生银行的建模分析表明,金融科技创新、人力资本增长、制度创新贡献率对民生银行绩效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以上。通过对银行的人力资本激励、资本组合调整和制度创新,民生银行的运行效率从2000年的52.5%提高到2013年94.1%,非国有银行的创新动力比较充足。而外部冲击、政策变化和过度监管的相互作用,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创新内部动力不足、金融制度创新落后于市场创新等问题。我们需要有新的思路来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绩效增长和金融监管三者匹配与协调策略,从根本上解决好三者之间的协调性,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通过金融创新保证正向绩效增长和降低金融风险,将风险控制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