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教育公平即教育领域中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突出强调公平正义,社会各要素才能协调运行,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教育公平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若实现教育公平,则有利于促进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激发人们的社会创新意识以及切实提高人们的获得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向更高水平迈进。毋庸置疑,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在教育公平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表现在:首先,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显著提高,文盲率明显下降。其次,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入学机会增加,受教育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最后,农村教育条件逐步得到完善,尤其在学前教育阶段教学环境明显改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在教育公平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仅从我国宏观层面分析,其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间教学设施条件差距较大;地区间师资力量差异很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教师数量与教师素质差距明显;公办与民办教育发展不均衡,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与办学质量明显偏低;群体间教育资源获取能力差异明显,弱势群体获取教育资源的能力偏低。这四个方面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公平健康的发展。笔者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市场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阻碍区域间教育和谐发展;第二,社会群体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阻碍群体间和谐相处;第三,教育评价缺乏公平性阻碍教育秩序和谐运行;第四,社会办学能力不足阻碍教育多元化和谐发展。针对不同原因,笔者从思想观念、资源配置、弱势群体、教育评价机制、社会办学能力这五个方面分别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第一,树立科学的教育公平观。要以求实的态度去面对教育公平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要以包容的心态去接纳有利于教育健康发展的新事物;要以创新的理念突破不适应当前教育发展需求的体制机制。第二,优化贫困地区教育资源配置。要切实提高中西部教育自身发展能力;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利用农村本土教育资源。第三,缩小群体间受教育水平差距。要不断提升全民教育公平观的认知水平;扩大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大力提高全民职业技能素质。第四,建立以公平为价值核心的教育评价体系。要正确引导教育评价价值观发展方向;扶持教育评价第三方机构;加强对教育评价的监督管理。第五,提高社会办学自主能力。要提高对民办教育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提升社会办学筹资渠道的规范化水平;完善民办学校民主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