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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原审计报告信息含量不足,审计报告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欠缺等问题,财政部于2016年12月底正式发布了12项有关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通知。通知要求新的审计报告不再使用原先的统一模板,而是通过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等内容改变原有审计报告,进一步增强审计报告信息价值,满足资本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等,其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段是本轮准则修订的重点内容。本文以我国全面实施新的审计报告准则为背景,通过分析2017年度A+H股上市公司关键审计事项的行业分布情况,发现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的商业银行是关键审计事项最具有研究价值的领域。在对我国上市银行关键审计事项的总体情况进行初步探索后,运用四家上市银行的审计报告案例,结合准则要求,具体分析每家银行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原因和审计应对,再通过比较四家银行与上年披露内容的异同,找出上市银行在决策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相关问题,基于注册会计师层面、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外部监管层面对上市银行的关键审计事项提出改进建议。在案例部分,首先按照资产性质选择了四类具有典型代表性的A股上市商业银行,然后通过概括其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的披露内容,再进一步分析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原因和采取的审计应对方式,最后发现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时,缺少进一步细化的确认标准,并且难以把握事项的披露数量和详尽程度;而在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存在索引内容不完整、审计应对中未包含审计结果、标准化的语言无法持续提供增量信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