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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百家九流。中国传统思想之成就与辉煌在这一时期显得无比耀眼。纵观其后传统中国帝国体制两千余年,虽经历汉唐之兴盛、明清之繁荣亦再无可与其比拟之时期。然而这一时期思想之繁盛就如“昙花一现”,一经秦帝国之建立便烟消云散。帝国体系的出现仿佛成为了春秋战国时期传统思想自由发展的终结,儒、道、墨等诸子“显学”都在帝国意识形态“壹”的压制下归于沉寂和“暗流”,因而一时之间,作为帝国体系构建者的法家思想无可非议的成为历史的罪人。然而细观之下,我们会发现一些异样,整个秦帝国体制的构建似乎在一开始就形成了一种必然的轨迹,即整个秦帝国体系的构建虽经历了商鞅、韩非、李斯三者在思想以及理论上的流变,但仍然是以“壹”、“刑”、“以吏为师”为核心的理论并且呈现一种必然导致专制暴掠的帝国体系出现的倾向,也就是说从一开始法家以及法家思想就走在了一条崩溃和毁灭的道路上。试问,这可能吗?关于此种困惑的出现就表明,我们对于法家以及法家思想认识存在明显的误区,即我们一开始先入为主的将法家及法家思想就定义为商、韩、李三人所代表的的思想。因此我们有必要扩宽对于认识法家的眼光,用新的视角去分析和研究法家以及法家思想。由“儒分为八,墨离为三”《韩非子·显学》来看,与法家同时存在的两大学派都存在内部的多样性的分化,并没有像法家一样出现了一种必然的发展轨迹的趋势。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法家思想,也确实有将其思想划分为“法”、“势”、“术”三个理论派系的多样性分化,可是深入了解我们便会发现,所谓分化的“法”、“势”、“术”三者虽然都有不同的理论构建者,但是商鞅、申不害、慎到三人几乎都出现在一个时期,即战国中后期。这与“子张之儒”与“仲良氏之儒”的分化是有极大区别的,这种缺乏时间差异上的分化,好比法家以及法家思想犹如畸形的果实似乎在一夜之间就完成了从发芽到结果的过程。因此,我们有必要扩展对于法家研究的视角,用“大历史”的视角去看待整个法家思想自身的形成、发展、分化,从这个视角我们可以惊奇的发现法家以及法家思想的演变也存在另一个方向,即齐法家与三晋法家的存在。冯友兰先生对于齐法家与三晋法家的划分对于认识整个法家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如果今天我们仍将对于齐法家与三晋法家的区别的认识建构在地理、人文和时间的基础上已然是不够的。从“法出于礼”《管子·枢言》的齐法家思想与“法令者,民之命也”《商君书·定分》的三晋法家思想之间的差异,可以发觉两者更为深层的区别在于“礼”、“法”之态度。也就是说“礼法”与“刑法”之间才是两者核心的差距,而潜藏在两者之下更为核心的是“显族”与“氏族”之间的立场对立,在这一立场的对立中齐法家与三晋法家所保持不同的态度又直接导致了他们在与“立法”与“变法”的态度的根本差别。也就是说齐法家和三晋法家之间的差异实质上显得比两者最初划分的原因更为深刻和复杂,而齐法家所表现的出的对于“礼”、“”氏族”、“立法”的追求倾向更是与三晋法家截然不同,因而齐法家加的存在并不只是一种法家思想内部的分歧,其所表达的是另一种“法治”可能性的存在,并且这一可能性也得到了历史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