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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也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促使市场交易方式发生健康转变,从而保证我国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是由信用管理行业和信用法律体系组成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它的基础是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核心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是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支撑是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动力是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1。个人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详细记录了消费者一切的信用活动情况,对居民的资产情况及家庭收入状况、已发生的银行信贷情况及偿还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所受的行政处罚和法院诉讼等情况,并根据一定的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并形成信用产品提供给社会,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体系、信用数据评价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违背诚实信用的惩戒措施等。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不仅仅阻碍了银行信贷业务,而且制约了金融行业个人业务的全面深入开展,只有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才能促进金融行业个人信贷业务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有许多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失信惩戒机制的缺失、公众信用意识薄弱、行业监管缺位、征信信息采集混乱、评估标准不统一、个人权益保障难等等,这些都阻碍了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本文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体系——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论述和系统分析,根据实践中的立法现状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两方面着手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思路。接着从个人征信管理方面、征信机构经营方面、个人权益保障机制方面找出存在的缺陷,并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对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建设及实施手段的论述及比较,给我国的制度完善提出借鉴经验。希望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构建发达的信用消费经济的基础,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柱,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