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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的大环境下,跨国民商事活动大量发生,国际民商事争议也相应地增加,从而导致国际民商事诉讼活动的大量涌现。而在国际民事诉讼中,首先面临并要加以确定的就是管辖权问题,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由于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甚至关系到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因此管辖权的确定对案件结果和当事人的利益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同时管辖权又同一国的主权密切相关,因此各国都对此极为重视。而目前的趋势是,各国均从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和国家的民事权益出发,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竭力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导致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增加。而在这样一种大趋势下,科学地协调各国的国际民事管辖权、合理地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成为现在国际私法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与此同时,各国在极力扩大自己的民事管辖权的同时,也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自觉限制本国过度的管辖权。而美国则在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中走在理论和实践的前沿,美国民事管辖权制度中的两种弹性制度——长臂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则很好地体现了美国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扩张及自我限制。其中,长臂管辖体现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扩张,不方便法院原则则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灵活地把握了管辖权扩张的尺度,从而实现管辖权的自我限制。研究这两种制度及其相互关系,将对我们建立科学的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国际民事管辖权和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第二章论述美国民事管辖权及其弹性制度,包括介绍美国民事管辖权的分配和确定,重点则论述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和不方便法院理论两种弹性制度,并分析其关系,对其做出评价。第三章是对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思考,致力于如何将美国相关的制度借鉴到我国涉外民事管辖权确定的理论和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