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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人们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相关国际人权文件及各国立法几乎都明确规定了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从法律层面和现实角度来看,我国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研究生命权及其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对我国生命权的法律保护具有重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着重从宪法保护的角度展开论述,从分析生命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考察了国外宪法及国际人权法对生命权的保护,并针对我国法律保护的不足,提出了若干立法完善建议。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生命权的含义与基本特征。不同学者对生命权进行了不同的界定,笔者在分析、比较各种定义的基础上得出,生命权是指个人维护其生命之存在,不受任意侵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自主支配的权利。为了一步阐述生命权的含义,分析了生命权的构成要件、属性及基本特征。第二部分探索了生命权宪法保护的理论基础,考察了国外宪法规定生命权的不同模式。生命权的宪法保护是生命权法律保护中最重要的一环,生命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应首先得到宪法的保护。生命权宪法保护的理论基础主要是近代的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世界各国通过不同的立宪模式对生命权进行了规定,保障生命权成为宪政国家的共同目标。第三部分介绍了生命权的国际化保护。国际层面、区域层面的人权文件和公约对生命权的规定构建了生命权法律保护的标准体系。国际、区域人权机构通过司法实践对生命权展开了全面保护。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我国生命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立法完善。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生命权的保护现状。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生命权在我国宪法中是一项隐含的权利。我国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对生命权的保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仍存在很多不足。其次从现实角度看,我国还存在许多漠视生命权的现象。最后,笔者建议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生命权的宪法地位,在宪法的指导下,加强和完善其他部门法对生命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