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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共有,是指数位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通过共同创造活动,或是相互之间的协议,对同一智力成果或经营管理活动标记共同享有权利的状态。财产权本身是一个扩张性的概念,在财产与财产权概念扩张的同时,财产权制度却显示出弊端。无形财产越来越成为人们的重要财产形式之一。作为一项重要的典型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具有代表性并且十分重要。共有是财产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共有是所有权的一种形式,用来确定物权归属,具有确权、定纷止争的作用。同时,共有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现实情况,知识产权共有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种确权制度的共有制度,学术界鲜有研究,取而代之的是,广泛运用物权共有理论阐述知识产权共有现象。当然,也有学者注意到了知识产权共有与物权共有的区别,分别从知识产权制度价值观、主体、客体等方面与物权共有进行对比分析。作为知识产权共有制度重要部分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共有很少有学者论述,本文重点讨论了知识产权人身权共有的理论问题。虽然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单个知识产权共有制度设计的建议,但对整体知识产权共有制度进行讨论的很少。知识产权共有制度有别于一般物权共有制度,不能完全套用物权共有权利行使规则,本文从原则和规则两方面提出知识产权共有权利行使规则的建议。第一部分知识产权共有制度概述,学界对知识产权共有的内涵并未有共识。知识产权本身是扩展性的概念,笔者对知识产权共有的概念进行了归纳,并且从知识产权共有主体、客体等方面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共有的特征,已达到对知识产权共有概念深度剖析的目的。本部分也对知识产权共有分类方式进行总结,对学术界存在的知识产权共有是否存在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分类争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知识产权共有理论中特有内容——知识产权人身权共有问题。知识产权人身权共有问题学界存在很大争议。传统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人身权属于一种人身权,因而不可共有。本部分首先讨论了知识产权人身权共有的合理性。分析了人格权财产化现象。提出知识产权人身权具有劳动创造属性,分析了它不同于自然人的人身权。讨论知识产权人身权固有的财产属性,并得出知识产权人身权可共有的结论。其次讨论了知识产权人身权共有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途径,其中重点讨论了存在较大争议的知识产权人身权继受取得方式。权利制度的核心是权利行使规则。本文第三部分主要讨论知识产权共有权利行使规则。首先分析国外关于知识产权共有权利行使规则的相关立法。其次分析我国现存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了我国知识产权共有权利行使规则的四个基本原则,作为知识产权共有权利行使的指导原则。最后对知识产权共有权利进行分类分析,按类别提出共有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本文第四部分对知识产权共有的特殊问题进行讨论,包括合作作品和职务发明两部分。合作作品是著作权共有的重要内容,学界对可分割使用合作作品存在很大争议。本文分析了国外合作作品的概念,对合作作品构成要件和合作作者共有权利行使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讨论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是否应该采用共有模式,并对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从整体制度设计和发明人奖励制度两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