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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无论在反倾销法的制定还是在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上,都比较成熟,在世界贸易体系中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同时欧盟也是世界上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制裁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之一。本文以著名的打火机反倾销案为主线,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直观阐述欧盟反倾销法中的损害认定、公共利益条款、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具体规定。同时又针对打火机反倾销案中中方的具体应诉策略指出了在应对欧盟反倾销时我国企业在进行无损害抗辩、利用欧盟公共利益条款、有效应对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的问卷调查和实地核查、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等具体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应该采取的策略。通过对打火机反倾销案的剖析,明显可以发现欧盟方面的欧洲打火机制造商协会代表着整个欧盟打火机生产商的利益,他推动了CR(Children Resistence Law)法案(以下简称CR法案)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欧委会获得通过,同时又以原告的身份向欧委会起诉中国打火机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对于中国方面而言,温州烟具行业协会则代表中国打火机生产商的利益,他以被告的身份进行应诉。本文通过阐述欧洲打火机制造商协会和温州烟具行业协会“矛与盾”的较量,阐释了行业协会在协调内部会员企业利益、整合行业资源并形成合力、发起诉讼和应对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还分析了打火机反倾销案中所暴露出的中国在外贸体制中的薄弱之处,在宏观上从行业协会的完善、外贸法制建设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三个方面阐释了如何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