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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直号称是世界移民的摇篮。诚然,从美国建国后开始算起,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像美国一样吸纳如此多的移民。从19世纪中期开始,迁移至美国的外来移民中,华人移民的数量大大增加。华人的到来,解决了美国内战后劳动力缺乏的问题。华人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技术,在美国的铁路修建、西部大开发等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赢得了美国社会的一片赞扬。可随着铁路修建和西部开发的完成,美国国内的就业机会大大减少。美国的白人认为华人抢走了他们的饭碗,对华人越来越不满,社会上掀起一阵排华浪潮。1882年联邦国会颁布《排华法案》①,排华运动合法化。在美华人面对美国社会的仇视,在清政府无力给他们支援的情况下,决心自救。他们把目光放在联邦最高法院身上,期冀法院能多判决几个维护华人权利的司法先例,以遏制美国社会的排华行动。80年代前期,在自由派大法官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尚能保持司法独立,运用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先例,以中美《蒲安臣条约》(the Burlingame Treaty)为掣肘,狭窄的解释联邦国会的排华立法,维护华人的权利。但到80年代后期,随着法院法官组成的变化,保守派法官开始成为法院的主导。他们坚持司法达尔文主义,支持联邦国会明显违宪的排华立法,在华人案件判决中不再维护华人的正当权利。美国是司法制度发展成熟的国家,自司法审查制度确立以来,联邦最高法院往往成为维护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美国的司法独立不是绝对地,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外在思想往往会影响法官的司法理念,致使他们做出不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