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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义动词所描述的是某物体的所有权从A到B的转移,其中A是该转移的致使者,而B则是被转移物体的接受者。在人类语言中,"给予"义动词发展成为被动标记的现象是比较罕见的,因为"给予"义动词因其本身的语义特征而具有较强的施事性和方向性,而被动表达则强调受事性,所以"给予"义动词在语义上与被动表达并不相宜。然而德语中西部方言的"geben"和汉语普通话的"给"以及不少汉语方言的"给予"义动词却发生了从实义动词到被动标记的语法化演变。尽管德语和汉语语言学界都分别对"给予"义动词语法化为被动标记的演变过程进行了研究,但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都基本局限于德语和汉语本身,尚缺乏跨语族和跨文化的视角,因而未能把这两个类似的语言现象在互相贯通联系的基础上进行对比考察,而这对于研究语言与文化的共性和个性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尝试对德语中西部方言和汉语普通话中"给予"义动词向被动标记的语法化过程进行跨文化的语言对比,并建立了由"被动事件的概念化"和"’给予’义动词发展成被动标记的语法化"这两个语义参项所组成的对比中立项。在前人对于德语中西部方言和汉语中"给予"义动词发展为被动标记的语法化的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首先从认知语言学角度对这一语法化过程进行阐释。在德语中西部方言中,实义动词"geben"是首先语法化为表示状态起始的系动词,然后再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演变为表示被动语态的助动词。而汉语普通话中,在由双宾句式扩展而来的兼语句式中,受事名词短语由于话题化而居于句首,正是在这样的句法环境中,实义动词"给"得以语法化为被动标记。在以上两种语法化路径的基础上,本文将运用"意象图式"来描述和比较德语中西部方言和汉语中对被动事件的概念化过程。另外,本文也将把语法化理论中的"重新分析"和"类推"这两个概念应用到这一解释的过程中。第二,本文还将具体讨论"给予"的语义和相关的句法结构在语法化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在语义层面上,本文将以"给予"义动词语法化为被动标记为例绘制出"给予"的"语义地图",从而更为直观形象地展示出同一基本语义在汉德两种语言中不同的语义引申过程。在句法层面上,本文将对汉德两种语言中与该语法化过程紧密相关的句法结构进行双向的比较。通过以德语的视角观察汉语,同时又反过来以汉语的视角观察德语,本文将主要从印欧语与汉语在词类系统上的区别的角度,对相关句法结构在汉德两种语言中的存在与缺失作出语言类型学的解释。第三,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本文还试图在被动事件的概念化与汉语和德语在类型学上的区别这两者之间建立起联系,从而揭示出思维与语言之间关系的一个侧面。本文得出了以下三点结论:第一,从德语中西部方言中实义动词"geben"向被动标记的语法化过程可以看出,该语言是通过由外在施事者导致的"状态变化"来概念化被动事件的,而在汉语实义动词"给"向被动标记的语法化过程中,被动事件则是通过"将对某物的控制权移交给他者"来进行概念化的。第二,系表结构在"geben"的语法化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而兼语式则为"给"的语法化提供了重要的句法环境。第三,德语"名动分立"与名词和形容词句法特征相近的类型学特征使得系表结构在德语中是必不可少的;而在汉语中,因为像"指称/述谓"这样具体的语用范畴尚未语法化成像"名词/动词"这样抽象的句法范畴,所以名词和动词可以直接"构成"指称语和述谓语,同时在这一"构成"过程中,动词的数量又不受限制,因此兼语式在汉语中得以广泛存在。系表结构和兼语式分别在德语和汉语中的存在,为"给予"义动词向被动标记的语法化以及被动事件的概念化提供了重要的句法基础。其中,概念化是人类思维的体现,而语言的类型学特征则为这种思维活动提供了不同的语言框架,由此便揭示出了语言和思维之间关系的一个侧面。